海南商品房备案后六个月内不得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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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海南省物价局和住建厅近日发文,要求商品房备案后六个月内不得提价。

根据《海南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符合预售(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现售)许可证前,应向当地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预售(现售)价格。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但未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商品房,2017年5月1日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实施前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销售合同或网上签约的,无需进行价格备案;2017年5月1日后,价格须在销售前备案。本通知所称商品房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别墅)、服务式公寓。

根据通知,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按毛坯或全装修价格备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按全装修价格备案。根据全装修备案的申报表区分空白价和装修价。商品价格备案后,备案价格6个月内不得上调;调整备案价格应当重新备案。

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备案价格公示制度,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备案项目通知书和备案项目销售价格表。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备案表)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企业应披露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批销售。(记者王存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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