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交付 维护购房者权益!佛山商品房交付新规6月起实施|焦点信息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保交付、保障品质交付,不仅关乎房地产市场秩序和规范、营造公平竞争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推动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更重要的是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以人为本共筑美好生活。

为此,佛山积极探路、主动作为、再出实招。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有关商品住房查验、交付及质量问题处理等方面要求。规定从6月1日起实施。

6章23条 保交付 维护购房者权益


(相关资料图)

事实上,佛山是省内较早制定独立的商品房交付使用流程规范文件的城市之一。2012年佛山市住建局就已经出台《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流程的通知》。

随着佛山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加强对商品住房交付使用过程的监管成为迫切需要。为进一步规范佛山房地产交易市场,佛山市住建局结合房地产市场新常态,针对当前市场容易出现纠纷的痛点和市民关心的重点,以商品住房交付使用为切入点,进一步细化完善商品住房交付使用要求,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据南都记者了解,此次修订,对原《交付通知》的框架、逻辑进行重整,正文包括总则、交付要求、交付准备、交付流程、监督管理、附则共6章23条,并以配套文件的形式辅助说明。

房企应成立交付工作小组 配套设施交付条件需明确

《规定》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制定商品住房交付方案,成立交付工作小组,明确交付时间节点及交付各环节的工作要求,保障交付各环节工作,有利于减少延期交付的发生。鼓励企业进行内部模拟验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组织整改,有利于降低商品住房实际交付时出现问题的概率。《规定》指出,新建商品住房交付时,小区内绿地率建设、小区内非市政道路、规划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用房、医疗卫生机构、幼儿园、学校等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已竣工并可正常使用。

延期交付至少提前10天通知 质量问题整改修复不超30日

《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进行交付的,应及时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附延迟交付原因、处置方案和购房人沟通方案。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前10-20日书面通知购房人延迟交付事宜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承担相应逾期交付责任,有助于及时化解延期交付风险。《规定》还提出,经购房人查验,商品住房存在除房屋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进行修复,并承诺修复时间,修复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若涉及材料或部品更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诺材料或部品更换完毕的期限。若因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开发商不得要求购房人确认交付。

鼓励推广“交房即发证” 为购房人办事提供便利

《规定》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协助购房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同时还参考了《佛山市不动产登记“交付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明确了符合“交房即发证”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商品住房销售阶段根据购房人需求约定,由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交房即发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即发证的同时,联动提供水、电、燃气、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等开户服务,为购房人办事提供便利。

采写:南都记者 路漫漫

标签:

精彩放送

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