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一对失责父母被判支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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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失学少年及时返校

湖北南漳:一对失责父母被判支付孩子抚养费

“感谢检察官,让我及时重返校园,这次考试一科没挂!”近日,未成年人小程(化名)来到湖北省南漳县检察院,将一面写有“检润成长心灵,爱心护航青春”的锦旗送到该院“苗苗工作室”检察官何苗手中。

2022年8月,小程进入武汉某学校读书。父母仅为小程支付了第一学年的学杂费和上半学期的生活费,后因感情不和均外出务工,且互相推诿不予支付小程的生活费。因无力支付学费,自2023年2月起小程被迫辍学在家。小程想对父母起诉追讨抚养费,遂依法申请南漳县检察院支持起诉。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考虑到小程系未成年人,其父母有义务承担其抚养费、学费等支出,但其父母均在外务工,且其家庭内部多次协商未果,南漳县检察院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该院协调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小程提供法律帮助,指导小程收集、梳理证据,对后续案件的办理提出参考意见。随后,小程向南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小程已经休学在家,急需缴纳学费才能重返校园、恢复学业,而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所需时间较长。鉴于此,承办检察官建议小程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当月,小程就顺利领到了2023年度剩余抚养费(备注:2023年6月,小程满18周岁)2万余元,得以顺利重返校园。

2023年6月,法院判决小程父母承担小程的抚养费近7万元。拿到法院的判决,小程长舒一口气,露出了久违的微笑。

[版面编辑:肖荣] [责任编辑:颜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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